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。 本届委员会届内聘任的仲裁员,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委员会届满之日止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及本会《章程》《仲裁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 1、热爱仲裁事业,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精神; 2、无违法、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; 3、善于学习,认真勤勉,明察善断,注重效率,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,能够组织开庭审理,制作文书、办案效果好; 4、身体健康,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; 5、申请担任仲裁员时年龄不超过65岁。 1.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; 2.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; 3.曾任法官满八年的; 4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 5.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 符合上述条件,须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: 1、请登录本会网站(http://btzcw.org.cn//)或微信公众号,按要求填写提交《仲裁员申请登记表》,附居民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或律师资格证书)、执业证书、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,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登记表(提供2张2寸免冠照片)及其他相关材料邮寄至本委,逾期不予受理。 2、申请人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资料详细真实。本会对所有的申请资料将妥善保管,不予退还。 申请材料经本会预审,并经内蒙古司法厅审核通过后,确定拟聘仲裁员,颁发仲裁员聘书。 附件:包头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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